修理和進入
Repairs, access, and privacy – Chinese (Traditional)
本資料說明書僅供用作法律指南,不應用作為代替法律建議。
它適於居於澳州新南威爾士州或者受到該州法律影響的人士。
租客擁有權利
根據《2010 年住宅租賃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10) 和《2019 年住宅租賃規例》(Residential Tenancies Regulation 2019),作爲澳洲新南威爾士州 (New South Wales, Australia) 的租客,你是擁有權利的。本資料摘要為你解釋有關維修和進入出租處所的法例。如果你需要幫助,可以聯繫你當地的租客服務 (租客諮詢及倡護服務 — TAAS) ,電話號碼於下面列出,或瀏覽 tenants.org.au查看其他資料摘要。如果你需要傳譯員,可致電翻譯及傳譯服務,電話: 131 450。
義務
你的義務
在標準租賃條款下,你同意:
- 保持處所合理潔淨
- 將任何損壞或失修盡快告訴業主
- 遷出時,處所的狀況與租賃開始時相若,但正常損耗 (fair wear and tear) 除外
- 不會故意或疏忽地損壞或容許他人損壞處所
- 會對你允許進入處所的人士所造成的損壞負責
-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,不添加或拆除任何固定裝置物、或對處所進行任何裝修或改建
業主的義務
業主同意:
- 提供給你的處所處於合理的潔淨狀態,適合你居住並且安全
- 提供並保持處所處於合理的狀況 — 即使業主/代理在你遷入之前,已經告訴你處所有任何失修的地方
- 在最初狀況報告中提到需修理的地方,作出修理。
業主無需對因你違反租賃協議而造成的損壞作出修理。
落實修理及維護工作
以書面通知業主或代理需要作出什麼維修,及需要在什麼時間之前完成 — 給出明確的期限。請保存此信件的一份副本,及寫下與他們談話的細節,以作為你已通知了他們的證據。
如果與你交涉的是代理,你還可以:
- 在代理機構的投訴簿上,寫下現有問題的詳細內容
- 聯繫代理機構的持牌人 (負責人或經理)
- 直接聯繫業主
連接電話、電視與互聯網
業主有義務確保現有的電話、電視、互聯網的插座處於合理狀況,並要加以維護。在租賃協議內特別對此加以排除則除外。
修理公用事業設施
業主有責任修理和維護物業範圍内公用事業設施的連接 / 服務,如果問題是在出租處所範圍之内,你需要書面聯繫業主或代理;如屬緊急情況,你可以先打電話,但應寫下任何談話細節及再發電郵或短訊給他們作確認。
一般來説,如果問題出於供應方面,例如是洩漏煤氣,那麼第一步是致電供應商報告問題所在,然後他們會檢查究竟哪裡出現問題。如果問題在處所範圍以外的地方,那麼供應商有責任修理。
如果業主不做修理
向新南威爾士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 (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(NCAT)) 申請仲裁 (見下面)
需要繼續付租金,因罷交租金是違反租賃協議,業主有可能會試圖終止與你的租約。
例子 — 黴菌
處所內長黴菌 (又稱霉菌) 是很多租客都面對的一個問題,黴菌是一種真菌,需要水份和有機物才能生長。當黴菌受到干擾或乾枯時,它們會釋放孢子,可導致一些人生病。
如果你的家裡有人因黴菌而生病,你應該咨詢醫生。至於是否要採取法律行動,你可以咨詢律師或你當地的社區法律中心 (Community Legal Centre) (尋找當地的中心,請致電 02 9212 7333或瀏覽 clcnsw.org.au)。如果業主/代理未能解決這個問題,你不妨向裁判庭申請援助 (但不針對人身損害賠償申索)。
你必須拿出證據以支持你的申索,這可能包括:
- 狀況報告 (condition report) — 這是租約開始時關於處所狀況的重要證據
- 關於處所裡長黴菌的專家報告
- 處所的照片與畫圖
- 黴菌樣本 (安全採集並放在容器內)
- 有關黴菌和其影響的印刷物 (如資料摘要)
自己動手修理
在進行非緊急修理或維護之前,你必定先取得業主書面答允。要求業主支付一切所需費用。取得業主書面同意你自己動手修理及答允支付費用。至於緊急修理,如果未能聯繫到業主/代理,或是他們不願意修理,又或是會花太長時間去修理,你便可以自行找人修理,但費用不要超過 1,000 元,否則你或許不能取回金錢 — 因業主只需支付最高的合理維修費是1,000 元。他們有義務在收到通知後 14 天内支付。有關緊急修理的情況,請往下看。
緊急修理
緊急修理是指以下任何一種需要修理的情況:
- 熱水、煮食、暖氣,冷氣或洗衣等基本服務出現故障或失效
- 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嚴重破壞
- 任何導致處所不安全的故障或損壞
安排落實緊急修理
告訴業主/代理什麽需要修理 — 請盡量採用書面形式。任何談話後,請發電郵或短訊跟進。保存電郵或短訊的副本,並寫下任何談話的詳盡內容,以作爲你已通知業主/代理的證據。
你給予了業主合理的時間去採取行動,但如果到最後還是要自己安排修理,你必須給業主/代理書面通知,說明有關的修理及費用,並附上收據副本,如果業主不發還費用,你可向仲裁庭申請補償。
在仲裁庭,你需要證明:
- 問題不是你的過錯
- 你已做出合理的嘗試去聯繫業主/代理
- 你已給予業主/代理合理的機會做出修理
- 修理是由租賃協議上列明的修理工人(如可能),或由持牌或有資格的技工進行
為了要落實修理,你可以向仲裁庭申請召開緊急聆訊,你還可以申請減租,直至修理完成為止。
向仲裁庭申請
如果你在非緊急修理方面遇到困難,可以向新南威爾士州民事與行政仲裁庭 (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– NCAT) 申請以下一項或多項命令 (orders):
- 業主要完成你指定的修理
- 業主因為沒有進行維修,而要賠償你在金錢上的損失
- 在維修完成之前,將全部或部份租金繳交仲裁庭
- 減少在處所失修期間租金。
對於上面第 1、2 和 3 項,你必須在業主沒有按照你訂立的修理限期的 3 個月内提出申請,至於第 4 項,你必須在租約結束之前申請。
在仲裁庭上,你必須證明示:
- 處所沒得到合理的修理
- 你已告訴業主/代理需要修理 (例如你書面通知了他們) 或他們應該在合理的情況下知道這個需要 (例如他們檢查過處所)
- 業主/代理沒有盡合理的努力來完成修理。
你或許可以申請一道命令,如你有經濟損失,業主需要賠償,又或是在你的租金上另作安排。
如欲提出申請命令,請聯繫你當地的租賃服務,請他們幫忙。電話號碼在下面列出。
進入與私隱
除了修理及維護工作外,業主/代理及技工也可為了某些別的原因獲准進入處所。不過,你也有權在處所内享受合理的安寧、舒適與私隱 (reasonable peace, comfort and privacy)。業主或代理不得干擾、引致或容許他人干擾你的安寧、舒適與私隱。
假使你拒絕業主/代理或獲業主授權的其他人,例如技工進入你的處所,他們便不得進入,但有一些例外,下面將會提及。假如你同意他們可以進入,他們就可隨時進入處所。
業主進入房子的權利
假如業主或代理給予你適當的通知 (如適用),並有一個正當意圖,無論你當時是否在處所内,都必須讓他們進入。舉例說,為了評估非緊急修理的需要,他們只需給你兩天通知,便能夠在不需你的允許情況下進入處所。他們也可以在任何 12 個月的期間內,進入檢查處所 4 次,但每次都需提前 7 天發出書面通知。
在未有通知下進入
只有在以下情況,業主/代理或另一名獲業主授權人士才可以在沒經你同意和沒事先通知下,進入處所:
- 在緊急情況下
- 進行緊急修理
- 如果業主認爲房子已遭遺棄
- 按照仲裁庭的命令
如果他們對處所内人士的健康或安全嚴重關注,他們便不受任何限制下進入處所 (但他們需先嘗試取得你的同意)。
歧視
《1977年新南威爾士州反歧視法》(NSW Anti-Discrimination Act 1977) 和聯邦反歧視法賦予新南威爾士州租客權利,如果你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,是因為你屬於某個特定的群組,請聯繫你的租客服務,以取得資訊和轉介。
需要更多幫助
- 請聯繫你區內的租客服務 (租客諮詢及倡護服務 — Tenants Advice & Advocacy Service TAAS) 來獲取免費及獨立的租賃建議。下面列出了他們的電話號碼,或者在 tenants.org.au/get-advice 輸入你的郵政編碼或住宅區來搜查區內服務的資訊。如果你打的是長途電話,工作人員將樂意給你回電。如需傳譯員,請致電 131 450。
- 請瀏覽 tenants.org.au 以獲取更多有關租賃權利的資訊
- 如果您正面臨債務困難,請致電
全澳債務熱線 – National Debt Helpline 1800 007 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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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資料說明書僅供用作法律指南,不應用作為代替法律建議。
它適於居於澳州新南威爾士州或者受到該州法律影響的人士。
© 新南威爾士州租客聯盟
本資料說明的最後更新日期為 2022 年 5 月
Factsheet updated in 2022.
© Tenants' Union of NSW